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233-2008 芝麻油
代替GB/T8233—1987
20080627发布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表1、表2中的黑体部分指标、5.4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T8233—1987《芝麻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8233—1987的主要技术差异:
———标准属性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根据不同的加工工艺进行分类和定等;
———对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
———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
———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增加了脂肪酸组成的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8233-1987《芝麻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上海富味乡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雅琳、张蕊、吕炎强、刘建涛、陈文南、郭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8233—1987。
芝麻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芝麻香油、成品芝麻油和芝麻原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5530—2005,ISO660:1996,IDT)
GB/T5532 植物油碘价测定(GB/T5532—1995,neqISO3961:1989)
GB/T5533 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
GB/T5534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GB/T5534—1995,IDTISO3657:1988)
GB/T5535.1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第一方法)(GB/T5535.1—1998,eqvISO35961:1988)
GB/T5535.2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2部分:己烷提取快速法(GB/T5535.2—1998,eqvISO35962:1988)
GB/T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GB/T5538—2005,ISO3960:2001,IDT)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688 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17376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制备(GB/T17376—1998,eqvISO5509:1978)
GB/T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17377—1998,eqvISO5508:1990)
GB/T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GB/T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ISO15305:1998,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芝麻香油
焙炒过的芝麻籽采用压榨、压滤、水代等工艺制取的具有浓郁香味的油品的统称。其中,经石磨磨浆,采用水代法加工制取的油品称为小磨香油。
3.2芝麻原油
芝麻籽采用浸出工艺制取、未经任何处理的油品,该油品不能直接食用。
3.3成品芝麻油
芝麻原油经精炼加工制成的油品。
3.4色泽
油脂本身带有的颜色。主要来自于油料中的油溶性色素。
3.5酸值
中和1g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6过氧化值
1kg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
3.7溶剂残留量
1kg油脂中残留溶剂的毫克数。
3.8冷冻试验
油样置于0℃恒温条件下保持一定的时间,观察其澄清程度。
4 分类
芝麻油分为芝麻香油、芝麻原油和成品芝麻油三类。
5 技术质量要求
5.1 特征指标

注1:上列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210(AmenDeD2003,2005)《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指标一致。
注2: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不大于0.05%。
5.2 质量指标
5.2.1 芝麻香油质量指标见表1。

5.3卫生指标
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4真实性要求
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检验方法
6.1 透明度、气味、滋味:按GB/T5525执行。
6.2 色泽:按GB/T22460执行。
6.3 相对密度:按GB/T5526执行。
6.4 折光指数:按GB/T5527执行。
6.5 水分及挥发物:按GB/T5528执行。
6.6 不溶性杂质:按GB/T15688执行。
6.7 酸值:按GB/T5530执行。
6.8 碘值:按GB/T5532执行。
6.9 皂化值:按GB/T5534执行。
6.10 不皂化物:按GB/T5535.1或GB/T5535.2执行。
6.11 过氧化值:按GB/T5538执行。
6.12 含皂量检验:按GB/T5533执行。
6.13 溶剂残留量:按GB/T5009.37执行。
6.14 脂肪酸组成测定:按GB/T17376、GB/T17377执行。
6.15 冷冻试验:按GB/T17756—1999附录A执行。
6.16 卫生标准的测定:按GB/T5009.37执行。
7 检验规则
7.1扦样
按照GB/T5524执行。
7.2出厂检验
按本标准5.2规定的项目检验。
7.3型式检验
7.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 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时,该产品按不合格判定。
7.4.2 产品的各等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标识
8.1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8.2产品名称:符合本标准相应要求的产品,可分别标注为芝麻油、芝麻香油
、小磨香油、芝麻原油、成品芝麻油。
8.3加工工艺:应标识水代、压滤、压榨、浸出。
8.4原产国:至少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9 包装、储存和运输
9.1包装
应符合GB/T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2储存
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应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9.3运输
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于同一运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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